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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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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7 21:5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
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告

2024年1月24日,江西省新余市一临街店铺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9人受伤。1月19日,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独树镇英才学校宿舍楼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3名儿童死亡、1名儿童受伤。一周之内,连续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再次敲响了消防安全警钟。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市政府部署要求,市安委办、市消安委办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底,针对“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范围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消防主体责任落实

1.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逐级全员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2.未制定符合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3.未定期开展消防风险研判。

4.未按规定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未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全员灭火和应急疏散实操演练。

6. 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的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二)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5.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三)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5.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四)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

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五)违法违规存放易燃可燃材料

1.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2.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分隔生产经营、人员住宿、物资储存和办公场所。

3.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4.违规在地下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

三、整治要求

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召开一次形势分析会,对照整治重点开展一次自查自改,组织一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一次电气燃气检查、一次全员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以上活动均应记录、存档、备查。凡发现存在违反本通告要求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严格依法查处,并视情况将消防安全失信行为录入信用管理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特此通告。


池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30日




▌来源:池州消防
▌编辑:池州消防全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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